拾得遗失物是不能够取得物品的所有权的。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者移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一、遗失物处理原则是什么
遗失物的处理原则: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二、对遗弃物先占是否合理
一般遗弃物品的先占归属的前提是这个物品已经被物主抛弃,并且有抛弃的事实,才能有权利去先占。因此能确定别人抛弃物品,才能去把物品先占。
对于遗弃物的认定:抛弃可以消灭所有权,使有主物成为无主物,此处所说的抛弃物是指被抛弃所有权的动产。抛弃行为,首先要有抛弃的单方意思表示,因此要求抛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除此之外,还要实施抛弃行为,即放弃对动产的占有。
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即取得该动产之所有权。先占的客体是无主物。所谓无主物,指不属于任何人所有之物。若一物已经属于他人所有,则不可能再为另一人所有。先占之物是无主物,这是先占与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的根本区别。遗失物、埋藏物等是有主物,只是暂时脱离了所有人或对其有占有权的人的支配,因此不能由拾得人、发现人凭借发现行为和拾得行为自动取得所有权。
三、拾得遗失物要怎么样处理
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和保管物品,特定情况下拾得人也可以保留物品。遗失物善意取得留置权应发生在遗失物所有人应当支付一定的必要费用,但不支付或者承诺给予拾得人一定的报酬而拒绝支付的情况下,拾取丢失物品的当事人可以保留遗失物。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