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不能向原主请求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布悬赏公告的除外。拾得人应返还遗失物,并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若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应发布招领公告,6个月内无人认领则归国家所有。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将受到侵权处理,不得要求费用支付。若遗失物转让给他人,权利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或返还原物。受让人购得遗失物后,权利人应支付购买费用,并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法律分析
一、拾得遗失物能向原主请求报酬吗
1、拾得遗失物不能向原主请求报酬,但是原主发布悬赏公告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失主或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或相关部门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二、拾得遗失物的报酬规定是什么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结语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不得要求报酬。只有在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并愿意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不得反悔。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损毁或灭失需承担责任。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将被视为侵权行为。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返还原物,支付费用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将在6个月后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