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一项由民法典设定的新型用益物权,旨在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目的。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设立,可以是5年、10年、20年,也可以是终生。未明确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居住权被推定为终身。居住权与租赁权有所不同,居住权不可转让、继承,而租赁权可通过租赁合同转让。居住权的设立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
法律分析
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或者约定。未明确规定期限的,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子的人居住的,所以如果权利人对房子的居住权没有约定,就应该理解为与他们的生命共存。
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需要说明的是,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项由民法典设定的用益物权,属于物权,租赁权性质是一种契约关系,属于债权;居住权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目的而设立的,其不得转让、继承,租赁权是通过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一项债权,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可转租;居住权无最长期限限制,租赁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居住权的设立以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为前提,租赁权的设立可采取非书面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综上,居住权是由民法典设定的一项新型用益物权,是为了保障居住权人的居住目的而设立的,其不得转让、继承,居住权设立以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为前提。
拓展延伸
居住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或转让
居住权到期后,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续期或转让。续期方面,您可以与房屋所有者或管理机构协商,根据双方的意愿和条件重新签订居住权协议,延长居住权期限。在续期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或遵守特定的程序。另外,如果您不打算继续居住,您也可以考虑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转让居住权时,您需要与买方进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确保合法有效地将居住权转移给他人。在续期或转让居住权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约定,若未明确规定期限,则推定为终身。居住权是为无房者提供居住的权利,若未约定居住权期限,应视为与其生命共存。居住权可自行设立,可为5年、10年、20年或终身。长期居住并不意味着获得居住权。居住权是民法典设定的一项用益物权,不得转让、继承;租赁权是契约关系,可通过租赁合同转租。居住权无最长期限,租赁权期限不得超过20年。居住权设立需书面合同登记,租赁权可采取非书面形式。续期或转让居住权时,请咨询专业律师以保护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