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植物检疫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有危险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决定的。对单位犯罪的,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包括《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禁止进境的物品包括动植物病原体、动植物疫情流行的物品等。违反该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刑法中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新刑法对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妨害动物防疫罪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第五条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名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依法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妨害动物防疫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该法规定了禁止进境的动植物病原体、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动植物及其他检疫物等。违反该法规定且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三十二条 申请进口种畜禽的,应当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因没有种畜禽而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说明文件。进口种畜禽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六个月。
进口的种畜禽应当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首次进口的种畜禽还应当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进行种用性能的评估。
种畜禽的进出口管理除适用本条前两款的规定外,还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国家鼓励畜禽养殖者利用进口的种畜禽进行新品种、配套系的培育;培育的新品种、配套系在推广前,应当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四章 畜禽养殖 第五十一条 养蜂生产者在转地放蜂时,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
养蜂生产者在国内转地放蜂,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印制的检疫证明运输蜂群,在检疫证明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修正):第三章 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 第三十一条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五)销售未附具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
(六)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