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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生效的法律法规

2024-07-31 来源:欧得旅游网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民事判决书可撤销,若事实、法律、程序错误,原判决法院可提起再审或上诉撤销。撤销判决否定部分或全部具体行政行为效力,条件为证据不足、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判决部分或全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判决形式。对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是可以撤销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可以由原判决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撤销或者在上诉审判中撤销。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拓展延伸

废止的法律法规

废止的法律法规是指已经失去法律效力或被官方正式废弃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因为时代变迁、社会需求变化、法律修订或废止等原因而失去适用性。废止的法律法规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也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废止的法律法规的废止决定通常由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并通过正式程序公布。废止的法律法规的废止意味着对其内容、规定和要求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再适用于相关主体。

结语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部分或全部违法,判决撤销相应行政行为,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民事判决书如存在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原判决法院可依职权提起再审撤销或在上诉审判中撤销。撤销判决是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否定,适用条件包括证据不足、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废止的法律法规指已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正式废弃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司法判决或行政管理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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