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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峤执行哪里了

2024-08-01 来源:欧得旅游网

目前还没有执行,具体消息需要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称,经查,根据在案证据,洪峤在高中就学期间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一次,但距本案已近十年之久,且洪峤无家族精神病史,结合在案证据证实案发前洪峤策划作案、带领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进行演练、案发后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传递纸条、指使张晨光翻供、将责任推给被告人曹泽青等行为,足以证实洪峤对杀害被害人李某月做了精心策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该院不予采纳。
2022年8月25日,二审展开庭前会议,8月26日上午8时在云南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驳回精神鉴定要求。






一审法院称,经查,根据在案证据,洪峤在高中就学期间曾因精神疾病入院治疗一次,但距本案已近十年之久,且洪峤无家族精神病史,结合在案证据证实案发前洪峤策划作案、带领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进行演练、案发后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传递纸条、指使张晨光翻供、将责任推给被告人曹泽青等行为,足以证实洪峤对杀害被害人李某月做了精心策划,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该院不予采纳。

2022年8月25日,二审展开庭前会议,8月26日上午8时在云南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




洪峤,男,江苏南京人。

2020年9月4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  。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2年8月26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主犯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驳回精神鉴定要求。


2022年7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7月25日,云南女大学生遇害案遇害者父亲李胜当日从云南当地法院获悉,一审被告人洪峤上诉称自己无罪,并递交了相应的材料,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

2022年8月26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主犯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驳回精神鉴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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