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权,也称为保险代位权,是指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后,保险人取得被保险人对责任第三人的赔偿权利。保险人成为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责任第三人,要求其赔偿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
保险代位求偿权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从属于被保险人求偿权的权利,被保险人的求偿权是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础;其次,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旨在防止被保险人同时从保险人和第三人处获得赔偿,避免额外受益;最后,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即使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代位权,保险人依法享有该权利。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意义在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避免其因保险事故获得不当利益。同时,保险代位求偿权并不免除责任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支付赔偿后获得代位求偿权,最终使责任第三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障了保险人的利益。这种安排降低了保险人的风险负担,也符合损害填补原则。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一种重要的法定权利,对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保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必须投保与财产损失相关的保险;
2、保险财产的损害由第三者造成的;
3、造成的损失在保险期内由保险公司赔偿;
4、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
5、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将赔偿责任请求权转让给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