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固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十分灵活,大体分为以下三种:
1、定期交费。在收入比较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采用这种方式。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
2、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歉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
3、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一、农村养老保险死亡赔偿
农村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是没有赔偿的,但是遗属办理退保。
养老保险现行允许退保情况只有以下几种:
1、出国定居;
2、死亡;
3、同一时段重复参加保险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本人要求不转入农保或者城保,并有书面申请。
基本上就这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其中第4种情况需要在退休前才能办理。
其它情况都不允许退保,只能办理转移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二、农村养老保险的对象权益
保险对象的权益有: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
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