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作权的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的,符合立案起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作权行为之一的,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的,属于违法所得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的;
(2)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复制总数超过1000件(份);
(3)其他严重情况。以营利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作权的行为之一,违法所得超过十五万元的,属于巨额违法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二十五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
(2)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复制总数超过5000件(份);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