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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罪可以适用缓刑吗

2024-07-23 来源:欧得旅游网

该条法律规定了贪污受贿的不同刑罚及缓刑适用情况。贪污受贿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可以适用缓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贪污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可以适用刑法59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同样需满足一定条件。缓刑适用情况复杂,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带来重大损失、没有退赃且无悔改表现、犯罪动机、手段恶劣、将赃款用于非法活动或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法律分析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且能够主动坦白、积极退赃并表现出悔改行为的,可以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动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59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搏等非法活动的。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数额不同,缓刑适不适用有哪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贪污受贿的概念。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因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无论其贪污、受贿的数额大小,都应当依法判处刑罚。因此,贪污受贿数额不同,缓刑适不适用并没有特殊规定。

然而,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受贿数额较大的被告人,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充分考虑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情况等因素,依法可以判处缓刑。但是,缓刑的适用也需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的具体罪名和刑罚的严厉程度,不能一概而论。

综上所述,贪污受贿数额不同,缓刑适不适用并没有特殊规定。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法院需要充分考虑被告人所犯的具体罪名、刑罚的严厉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缓刑的判决。

结语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情节较轻且能够主动坦白、积极退赃并表现出悔改行为的,可以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10000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动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1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59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搏等非法活动的。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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