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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律规定的最新进展

2024-07-23 来源:欧得旅游网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规定是指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时,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法人人格的合法存在、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以及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在我国《公司法》中得到确认。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规定是哪些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规定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

第一,法人人格的合法存在。法人人格否认制以法人合法取得的独立人格为前提,且不以完全否定法人人格为最终归缩。

第二,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了公司人格之行为。任何法律关系都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必须由法律事实引起,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中,事件不能导致其产生,只有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才能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

第三,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实际损害是法人人格滥用的结果,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这里的损害不仅指债权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丧失,还指债权人的应得利益落空。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可以参照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认,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

《公司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结语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法人人格的合法存在、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了公司人格之行为以及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损害。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后果可以参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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