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与非罪的划分:根据《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行为需达到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超时限报捕、批捕等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错拘、错捕的情况也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要看情节轻重来定,两罪按最高的。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由于你们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属转化犯,即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3、无论是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的,量刑最低也要十年以上,再加上累犯要从中处罚,若是主犯或作用较大的话,无期没有问题。
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行为,应被视为转化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量刑最低也要十年以上,并且累犯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如果主犯或作用较大的话,可能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此外,需要明确非法拘禁行为与非罪的界限,只有当非法拘禁行为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同时,需要区分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前者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而后者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各种客观因素导致的错拘、错捕并不构成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