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男女,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共有权人:男女,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买受人:男女,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坐落在:烟台 号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三)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四)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 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给买受人。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圆整)。
(二)本合同正式签定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一次性支付该房屋全款30万元。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含地下室)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在本合同正式签定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并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八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缴纳的各项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因买受人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房价款5%的违约金。
第九条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本合同正式签订且买受人已履行付款义务、出卖人已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后的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期间,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一条 该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出卖人、买受人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有权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