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扩大甲方生产的绿环牌淀粉牙签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产品的美誉度,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以代理商的身份销售甲方的绿环牌淀粉牙签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理区域范围:
二、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代理商资格的取得条件为:乙方一次性从甲方购买 万元的商品方能取得代理商资格。
四、代理商的权力与义务:
1、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展代销商和经销商;
2、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自主决定业务人员的配备数量;
3、代理商有权在其代理区域范围内发布各种形式的促销广告,但须事先征得甲方认可;
4、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代销商与经销商情况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
5、代理商有义务在年终时将主要布点单位名单及其变化情况通报给甲方;
6、代理商有义务每个季度向甲方通报一次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变化情况。
五、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代理商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甲方有权纠正代理商不当的市场经营行为;
3、甲方有义务协助代理商做好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市场营销策划工作;
4、甲方有义务做好全国范围的市场营销与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
5、甲方有义务每个季度向代理商通报一次全国市场的销售情况。
六、代理商的销售限额。代理商自取得代理销售权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为一年,每年的最低销售量不得少于 亿支淀粉牙签。
代理商一年内销售量达到 亿支淀粉牙签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销售量达到 亿支淀粉牙签时,按 %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部分随同进货量发给代理商。
七、商品退换规定。代理商经销的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退、包换,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代理期满的存货如在保质期内甲方负责退货,相关费用由代理商承担;如代理商保管不当造成商品变质不在退换范围之内。
八、供货与结算。甲乙双方均应安排专人负责供货与验货事宜,如发生人员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和货款后5日内将商品发出(单支包装除外),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要及时验货,如发生数量、规格不符等情况要及时通报甲方,确系运输途中丢失、损坏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交涉索赔,属于甲方过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货款结算,原则为一单一清制。
九、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代理区域范围销售商品视为违约,乙方的销售量达不到最低销售限量视为违约,乙方擅自降价恶意竞争的行为视为违约;甲方供货不及时,或连续3个月供货量不能满足乙方需求视为违约,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区域内客户视为违约。
发生违约事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按下列原则处理:
1、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库存商品不予退货。
2、乙方因销售量达不到最低限额而违约,甲方可酌减代理区域范围,直至取消乙方的代理权。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违约,在最低销售限量以内部分按缺货数量供销差价的10%赔偿乙方,超过最低销售限量部分和不可抗力因索影响部分免责。4、甲方直接接待乙方代理区域范围内的客户,按直销差价的50%赔偿乙方损失。
十、附则
1、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2、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发票,但供货价与销售价的差额部分的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鼓励和支持乙方创设办事处和销售公司,有关条款另行商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制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的司法管辖权在合同签署地。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