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提前_____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
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租赁费一年一次性交清,_______元/年,保证金_______元。
第四条防火安全
4.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臵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4.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4.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五条安全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关于本仓库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提前终止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b、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