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农科院、南京陆氏臵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代理人:南京中垦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独家代理租赁甲方建设的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以下简称“本案”)房屋使用权、并为本案作全程推广租赁策划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1.委托租赁物业名称:江苏省农科院农产品孵化中心办公楼
2.委托租赁物业坐落:位于宁杭公路以南、柳营西路以东、余粮路以北
3.委托租赁物业性质:办公、居住用房
4.委托租赁总建筑面积约15060㎡(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其中办公、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139500㎡,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110㎡(该物业另立协议)。
第二条 委托租赁期限
委托期限:18个月(自房屋开盘销售之日起计算)。本合同期满时,如需续约,双方另行签订合同。若乙方提前租出该物业,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委托租赁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赁均价(平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元人民币。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于5800元人民币。
2.乙方根据各户所在的位臵、房号制订各户的底价价格表,该价格表
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委托租赁进度
1.租赁进度指标
(1)房屋开盘销售后6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40%;
(2)房屋开盘销售后9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60%;
(3)房屋开盘销售后15个月内,完成总租赁面积的90%;
(4)房屋开盘销售后18个月内,基本完成租赁任务。
2.本案租赁进度指标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为计算标准。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费及结算方法
1.委托代理费包含代理佣金和溢价奖励。
2.代理佣金计提标准:甲方按本案租赁合同成交总价的1.5%计提支付乙方代理佣金。以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期租赁款作为结算代理费的标准。
3.溢价奖励标准:
溢价指房屋租赁收入超过6600×15060(按房屋实际可销售面积计算)部分的租金收益。溢价部分的收益,双方按7:3分成,甲方得70%。乙方得30%。
4.首次代理佣金支付起点为:乙方完成租赁指标达40%。
5.甲、乙双方同意从第二次佣金支付起均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 “2、3、4”中约定的时间进行考核后支付。
6.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完成的相应时段租赁指标每减少10%,则甲方扣除相应时段应付乙方代理佣金的5%,反之,则甲方给以同比例奖励。
7.合同有效期间,本案所有租赁均计入乙方业绩,按双方约定计算乙方代理费。经甲方特指租赁的成交价格低于乙方制定的当期实际租赁价格的,乙方按实际成交价结算代理佣金。
8.乙方收到代理佣金、溢价奖励款时须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 广告费用
1.本合同中的广告费是指用于帮助房屋租赁的各种资料的设计、制作、道具、印刷品、媒体购买及制作、广告市政发布费和宣传推广活动等费用。租赁展示中心的装修、办公设备的配臵、模型及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不包含在广告费内。
2.本案广告费由甲方承担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本案广告费预算不超过项目总租赁额的1.0%。乙方负责将广告计划表在签订本合同后10天内书面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批准后由双方共同执行。广告计划在租赁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调整。
3.甲方应确保广告费用及时到位,因此影响租赁的,甲方应顺延考核指标。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并按期完成,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进度如下:(红色字体为待定)
(1)工程于20_年10月底前开工;
(2)20_年春节前,工程施工至正负零;
(3)20_年上半年(6月底前),项目主体工程封顶;
(4)20_年10月底前,工程房屋竣工验收;
(5)20_年春节前装修完成并交付使用。
2.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3.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乙方连续两个时段未完成计划租赁指标的70%,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在20_年10月底前,免费提供乙方销售所需用房,包含房屋租赁接待处内部装修及办公设施。
5.负责房屋租赁接待处的安保,并支付薪酬。
6.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对租赁方签署的合格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如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
7.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方案、报告等文件,并在七天内完成审核给予乙方书面意见(如遇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8.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并出具正式收据或者正式发票。
9.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开展本案的租赁策划、包装推广及租赁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开展本案的租赁方案的策划、包装、推广和租赁工作。
2.负责起草针对本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增减或改动房屋租赁合同上的任何内容。
3.乙方起草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及设计的本案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须提交甲方审核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4.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约定履行,则乙方的考核指标及时段予以适当降低和延期;因此影响乙方正常租赁的,则甲方应予以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5.保证租赁口径的一致性,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租赁人以房屋租赁合同以外的书面承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负责所有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合同文本等签署前的填写,并办理相关手续。
7.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款,但乙方人员不得擅自经手租赁人交纳的租赁款及相关款项,包括定金等。
8.协助甲方整理交付使用入住的相关材料。
9.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本、客户资料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
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给乙方。
2.因乙方原因违约的,本合同解除后一周内,甲方应按解除合同时乙方实际完成的租赁任务结算代理佣金。
3.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时,须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如遇特殊情况租赁人提出特殊要求或请示时,可由乙方书面提报甲方协商,以甲方书面批复执行。
2.若因建筑施工质量、装修质量、交房延期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退租,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按乙方已租赁处理,其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按该房屋原租赁价格计提。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退租的,则该房屋租赁代理佣金及溢价奖励不予计提。
4.因不可抗力、房地产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