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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合同 10

2024-07-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为满足车主、保险公司、维修企业对事故车辆的定损、修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事故车辆修理(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等事宜,签订本委托书。

  双方的责任及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事故车辆 进行如下委托事宜:□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

  二、拖车前,甲方必须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必须进行文字说明(贵重物品由甲方自行保管)。乙方在拖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车辆造成二次损坏,造成二次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

  三、拖车费用由承担。

  四、接受车辆后,发现车辆其他问题,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

  五、根据甲方委托和提供的情况,乙方协助甲方联系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拆检、估价,并对保险公司定损的零部件的更换标准、品质、价格进行协调。乙方负责填报《车辆损失清单》,协助甲方、保险公司共同确立修复方案,以保护甲方的利益。

  六、委托拆检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不得野蛮拆检;对于拆检下的配件,合理存放,以便客户、保险公司进行复核。

  七、事故车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事故车辆的修复总工时费中;如甲方未委托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

  拆检定损等相关费用=保险定损的总工时费 %。(该比例按事故车辆损坏程度确定,最高不得超过经向相关部门备案确认的比例)

  八、甲方委托乙方对该车辆修理需要更换的零配件进行订货,如如甲方最终未在乙方修理,则应向乙方支付零件订货总额等相关费用。

  九、乙方接受事故车辆修理委托后,双方应约定具体修理时间。修理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确立的修理方案(项目、质量、标准)进行修复。

  十、车辆修复后,乙方必须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检验、检测。

  十一、事故车辆修理涉及的所有费用应在车辆离开时结清。

  违约仲裁:

  一、双方在进行受损事故车辆的拖车、拆检、委托定损、修复,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其他相关政策和标准。

  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仲裁解决。

  三、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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