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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7

2024-07-18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甲 方: _______分公司

  联系地址: _______广场

  联 系 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乙 方:_______

  身 份 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_公司黄埔骨干团队执行训练营讲师,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聘请乙方为黄埔骨干团队执行训练营(简称公开课)的高级讲师。甲方在公开课开课前15天与乙方约定讲课时间和讲课内容,课酬标准为:半天课酬6000元,一天课酬10000元,一天半课酬15000元。(注:每半天课程为3小时,人民币结算)

  2、 乙方给甲方提供讲课服务,课后甲方会安排4名客户和3名甲方员工评分,平均分在90分以上,按以上标准100%结算课酬;客户评分在80-90分,按以上标准90%结算课酬;80分以下按以上标准80%结算课程。

  3、 乙方为甲方提供讲课服务,服从甲方的课程安排,课前提前2天将课件准备好发给甲方审核备案。

  4、 乙方为甲方提供讲课服务,接触到甲方的客户资料信息,乙方有保密责任,不得携带走或泄露给第三方,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追求乙方责任。

  5、 乙方为甲方提供讲课服务,不得与甲方客户交换名片,也不得私下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与甲方的客户洽谈与合作任何培训或咨询相关业务,一经违约,乙方赔偿甲方10万元。

  6、 乙方为甲方提供讲课服务,发生与甲方课程相关的车旅费用和酒店费用由甲方负责。

  7、 乙方为甲方提供讲课服务,在课后一个月内甲方安排财务部支付课酬给乙方,乙方账户为:

  8、 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修改,本协议一式2份,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公司 乙 方:_______

  广州分公司身份证: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

  日期: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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