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县查办案件工作能认真贯彻中、省、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制定了“重点抓好自办案件,积极指导基层办案,注重发挥协调作用”的办案工作思路,创新办案方式,强化办案措施,严查各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总体情况
1―6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81件(次);初核案件线索35件;立案27件,其中科级干部案件6件;结案19件;处分人员19人,其中党纪处分6人,政纪处分14人,受双重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 人;组织处理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1 万元。
二、自办案件情况
我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贯彻各级纪委关于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着力抓好自办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农、害农案件,惩处了违纪分子,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促进了县域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截止目前,我们已立案查处科级干部案件6起,查结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其中双重处分1人;撤职以上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三、基层办案情况
我县纪委监察局历来重视基层办案工作。基层办案工作也连续多年受到了省、市纪委表彰。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办案工作,我们于去年4月份率先在全市成立了案件协调管理室,专门负责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督办和协调。
今年以来,我们为防止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因不下案件指标而淡化办案工作的倾向,由案协室牵头,通过建立案件协作区、成立基层办案人才库、开展办案竞赛活动等形式,不断创新办案方式,强化办案措施,提出了“查办案件工作一票否决制”,保证了基层案件数量,提高了案件质量。目前,全县24个乡镇纪委和31个县直部门纪委(组)已先后初核各类违纪案件27起,立案查处21起,查结 14起,处分14人。查办案件比较突出的高阳镇纪委和教育局纪委均已结案2起以上。
通过这些基层案件的查处,有效地维护了群众利益,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案件协调工作
各级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作用,这既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保证各类反腐败案件顺利查处的有力保证。我县纪委在案件查办工作中非常注意组织协调作用的发挥,在不断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横向协调好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关系,纵向搞好本系统上下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了较好的协同作战模式:
1、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例会制。
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工作汇报、协调会议。由全县各执法执纪部门汇报各自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和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疑难,统一研究解决。遇到重大案件需要及时协调的,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县纪委案协室)组织有关部门随时召开会议进行协调。
2、建立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除了在每季度召开的会上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各自受理的案件线索、交流和反馈信息外,县纪委、监察局案协室每月到县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审计局等部门收集一次案件线索,交流和反馈有关信息,通过信息交流拓宽案源渠道,初步形成了县域内反腐败信息资源共享。
3、强化案件移送制度。
县纪委充分利用审计机关在审计查帐方面、检察机关在取证方面、法院在掌握证据方面和公安机关在查处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的优势,对发现本县管辖范围内的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的重大违纪线索,要求各部门及时移送并进行查处,堵塞漏洞。
今年前半年,我们已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例会2次,交换案件线索4起,相互移送案件材料5份,组织联合办案1次,有力地推进了县域内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总之,今年前半年以来,我县的案件查办工作按照上级纪委的正确安排,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县、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后半年,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为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