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青岛汇丰嘉华珠宝有限公司
乙方:远东国际企业集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发挥各自优势,拟作为共同投资人出资注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平等、自愿磋商,对有关主要事项初步达成合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框架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概述:
1、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公司),并根据实际需要由该公司出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简称分支机构)。
2、公司注册地为保税区,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设立在保税区;同时在“工业园区”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该基地由公司出资设立,系公司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领取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4、公司存续期间:由双方进一步磋商后确定。
第二条、共同投资的总规模、投资比例、投资方式:
1、投资总规模暂不确定,待双方进一步磋商后予以确定。
2、投资比例确定为甲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65%;乙方投资占全部投资的35%。各方投资人在注册成立后的公司中持有股权、持有股东会表决权、公司解散时剩余财产分配亦依照该比例。
公司注册成立后,若需增加注册资本的,双方依然按照该比例增资。
3、甲方以机器设备、货币(¥)出资;乙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货币(¥)出资。双方货币出资总额须不少于共同投资总额的30%。双方拟以其他实物、知识产权出资的,进一步磋商议定。
4、出资完成的时间、违约责任等进一步磋商后议定。
第三条、 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
1、投资各方依照投资比例分配公司利润。
2、投资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公司事务管理
1、基本原则:甲方为主,乙方为辅,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依法、合规管理。
充分发挥甲方在公司管理、团队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优势;乙方在政府扶持、熟悉环境、果品信息采集、果品收购的组织、协调方面优势,
全力相互配合。
2、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级管理层人员,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由甲方委派。乙方委派一名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协调双方关系;委派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对公司或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运行情况予以监督。
3、公司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加工管理、市场营销均由甲方主要负责,乙方予以配合。在果品的组织、收购、运输等环节以甲方为主,乙方全力配合。
4、公司登记注册有关工作,可由乙方负责完成。
5、其他有关管理事宜依照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执行。
第五条、优惠政策承诺:
经乙方上级主管部门 同意,乙方对公司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做如下承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优惠政策:
2、税收优惠政策:
3、其他优惠政策:
第六条:本协议为初步框架协议,其他未定事宜,均待双方进一步充分磋商后另行议定。
第七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框架协议有关约定及精神应进入或体现在将来签署的公司章程中。
第八条:本框架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行生效。协议文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及传真:
年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及传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