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x有限公司3000吨/年的稀释剂的扩建项目第二期工程(含项目中的丙类仓库、消防水池、门岗、给排水、道路及应急池加盖等)严格按本公司工程进度计划表时间(详见附表于本承诺书之背面)完成,如若延误工期完工时间,我司愿意承担如下责任:
1.主体工程丙类仓库、消防水池、门岗等未按工程进度时间表完工,愿意接受每延长一天补偿x有限公司1000元。
2.围墙、大门改造、给排水、道路等工程未按工程进度时间表完工,愿意接受每延长一天补偿x有限公司800元。
3.未按工程进度表完工所补偿给x有限公司的款项从本项目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x有限公司与限公司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