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遵守相关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测站任务书》和上级要求开展水文测报等业务。
第二条建立水文应急测报机制,针对特殊雨水情、突发水污染事件制定科学完善的应急测报预案,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根据本站的测报任务、洪水特性、仪器设施及人员等情况,制定落实两套以上切实可行的测洪方案,确保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能测得到、报得出。
第四条对水文仪器、测报设施、遥测设备,要熟悉其性能、制定严谨的操作规程,要定时检查、校测、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严守“诚实、主动、准确、及时”的水文职业道德,严禁追记、涂改、伪造水文资料,坚持随测、随算、随整理、随分析的 “四随”工作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确保水文测报数据准确、可靠。
第六条加强原始资料的校核工作,严格一算两校手续,把好原始资料质量关。及时点绘各种过程线、关系图,对各水文要素进行合理性检查和分析。
第七条水文资料要有专人管理,分门别类集中保存在资料柜中,严防丢失、烧毁、损坏、霉变,同时做好备份工作。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水文原始资料。
第八条严格执行“水情报汛任务书”,及时准确提供水文情报,做到随测算、随发报、不缺报、不错报、不迟报、不漏报。特殊水情须及时上报。
第九条水文测站要认真执行“水质监测任务书”,及时向上级水文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按时完成水样采集、现场添加固定试剂和填写水样采集单,做好水样护送工作。
第十条水文测站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土壤墒情、水文调查、水土保持等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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