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由抚养,由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元,现协商归方所有,由方一次性给付方现金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方所有,方向方支付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共同债务,根据双方协商好的填写在下面就行)
五、可在每月的接儿子/女儿到其居住地,于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六、因男方有家庭暴力(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男方一次性赔偿女方万元人民币。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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