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对于 年 月 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 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 元)。
二、剩余 元是由医疗补助金和甲方的赔偿金组成,在医疗补助金的基础上由甲方补足。
三、损失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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