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供应(乙方):
为发展对外贸易,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收购乙方如下产品
运费以及货物入库的卸车费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本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为:确认样为主
2、乙方对交付甲方产品的质量负责按工厂相关规定。
三、包装
1、本合同产品的包装要求为:产品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及适合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产品包装不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其他要求:在每件包装上需按要求标明甲方指定的唛头。并用透明塑料袋内装装箱清单贴在每个包装箱外。
四、溢短装
甲方认可对乙方交货的溢短装范围为:无
五、唛头:另外提供
六.交货地点:甲方工厂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覆行地在宁波。
七、验收
1、验收方法:以工厂自检及商检单为准 2、验收时间:发运前 3、验收地点:乙方工厂
4、若因乙方产品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后4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索赔。
5、若因乙方产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甲方应在乙方交货后半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索赔。
6、鉴于本合同产品为出口产品,故乙方对甲方和外商间的关于该批产品的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予以认可,并承诺若因外商对货物质量不确认或提出质量异议而使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就上述损失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扣除。
7、乙方保证其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该货物上不存在第三人可以主张的有关权利如抵押权、租赁权等以及没有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除非甲方订立本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合同项下货物享有权利。甲方有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合同项下货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货款。
8.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否则在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规定的乙方对货物的质量负责期内发生货物的变质、污染或其它损失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付款结算方法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
2、乙方发货前通知甲方,甲方派人验收并取得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再支付全部余款。
九、 乙方应在交货前/收款前向甲方提供下列单证 A,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B,货物装箱单
十、运输方式 乙方负责
十一、违约责任
1、若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交货时间发生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出口或延迟出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若引起外商索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双方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办理。
十二、甲乙双方在贸易过程中若由于一方或双方的原因造成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事项: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合同的主文印刷字体,未经双方共同认可的任何删划行为应视为无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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