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一、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2、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3、及时评估监测公司及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4、定期向局财务处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1、研究制定公司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2、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四、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审核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2、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五、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一)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公司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1、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2、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3、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二)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1、按照职责对局财务处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局财务处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3、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2、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3、违反公司经营决策程序;
4、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公司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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