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目的,通过全面实施政府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改善行政管理,规范政务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与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原则。要结合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一律如实公开。
(二)全面真实原则。所有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严禁搞形式主义甚至假公开,防止失信于民。
(三)及时便民原则。要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
(四)有利监督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有利于群众和社会各界实施监督。
三、公开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
四、公开内容
(一)乡镇政府及所属单位公开内容
1、政务活动公开。包括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乡级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干部工作岗位调整情况;政府承诺为群众要办的实事及完成情况;本乡镇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2、办事政策依据公开。
3、土地使用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土地征用、租赁、承包、转让、划拨情况,村民宅基地规划、审批、划拨管理,乡村道路、水利工程、农贸市场、新办企业及教育、文化、卫生、敬老等公益福利事业建设用地情况等。
4、计划生育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年度人口计划安排及执行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审核、下达及执行情况,优惠政策兑现,违反计生政策对象处理情况等。
5、农民负担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农村税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筹资劳务等情况。
6、重大项目建设事项公开。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乡村道路、水利、通讯等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7、经济发展事项公开。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重要项目的安排和落实情况,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8、救灾救济等资金及物资管理公开。主要包括救灾救济和捐赠款物的分配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和优抚优待标准执行情况。
9、扶贫项目的确定及资金使用。
10、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乡镇及所属单位对内公开内容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及审计情况,干部人事管理、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考核等次、职称评定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公开形式
(一)设置政务公开栏,对应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二)设置岗位桌牌或监督台,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及监督渠道;
(三)通过简报、信息等刊物进行政务公开;
(四)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政府的政务活动;
(五)召开情况通报会、政策咨询会、质询听证会、民主评议会,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政务活动进行公开;
(六)有条件的乡镇可开设政务公开网页,通过网络公开政务活动;
(七)实行值班公示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开通行政首长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
(九)通过电子显示屏进行政务公开;
(十)印发办事指南,便民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
六、公开程序
(一)乡镇自行公开的政务事项,由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实施,重大事项须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开。
(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要严格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全程接受监督。
(三)涉及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部署、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再进行公开。
(四)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应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方案,并报县政府审定后公示;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经建设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审定后再进行公示。
七、工作制度
(一)备案检查制度。各乡镇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及重要事项须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政务公开的资料由公开单位存档备查;要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
(二)责令公开制度。各乡镇政务公开内容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予以更新,动态性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时限要求,限期予以纠正,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
(三)咨询查询制度。各乡镇要积极为公民提供除有保密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咨询查询服务,除对要求提供文本的,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民主评议制度。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县政府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对乡镇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时效性进行评议;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相结合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责任追究制度。凡未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乡镇重要议事日程,组织领导不力,或者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到位,图形式、走过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对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矛盾激化、群众集体上访等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并督促下属单位按本办法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实行政务公开考核责任制,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各乡镇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各乡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下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同时,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本办法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农村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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