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处理意见
为了严肃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理意见如下:
一、同学间因事发生口角和磨擦,应本着与人为善,互相谅解的态度,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治保组进行调解。
二、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校发生打架斗殴的,虽然本人未动手,但造成伤害的,由带人者负责。所造成伤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经老师教育调解化解后,仍制造事端,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当事人将从严处理。
四.三人以上聚众斗殴者,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对邀约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若因学校及时发现处理,没有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于当事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对挑拨、教唆、起哄、怂恿其他学生打架的学生,将作为参与打架者同样处理,情节严重的从严处理。对以“劝架”为名参与打架者,同样以参与打架处理。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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