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均(身份证号:________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你自即日起被辞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按照规定协助转递档案。2.请在档案转出十五日后持本通知到四川省宜宾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领取辞退费。
3.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即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__X
20__年X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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