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联合制定的《全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专项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二、严格执法。在治超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程序,尽职尽责。对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施处罚时,严格标准不放松,严格依据不走样,切实做到严厉、公平、公正。
三、文明执法。运政执法人员在治超执法时,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的规定,做到仪表整洁,仪容端庄、举止文明、态度诚恳、言语热情,使用普通话、表述通俗易懂,禁止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羞辱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和讲粗话、讲脏话;严禁用冷、硬、横、蛮及其他怠慢、蔑视性态度对待当事人。
四、规范执法。执行治超执法的运政人员必须持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发放的执法证件,着全省统一制式的执法服装和统一的执法装备,开具统一的执法文书,做到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裁量权适当。
五、廉洁执法。运政执法人员在治超执法实施“阳光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执法人员无视法纪,贪赃枉法,收受贿赂,以及“关系执法”、“人情执法”,或充当非法人员“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运政执法人员违反以上承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者,一律清退出运管队伍。全省统一的举报监督电话:各地区号+96520。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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