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用途:
2、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3、土地面积: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届满前3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2、土地交付时间
三、租赁费用
1、土地租赁费用按年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50年租金,共计1000000元。
2、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土地征用或上级政府对土地规划调整等情形,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自上级行政机关规划性调整文件送达之日起,将剩余年度的租金退还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利息(以剩余年度的租金为基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按日计算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有关部门因此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支配和发放,但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投资的建筑物、设施和设备所获的补偿费应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土地。
2、甲方保证对该租赁土地享有出租权利。
3、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生产需要而在所承租土地上进行项目建设。
5、甲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权利义务
1、如以后农村土地政策调整,允许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乙方对相邻土地行使通行等权利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如有当地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该租赁土地。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使用租赁土地,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对该租赁土地设置抵押。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3、4、5款而令乙方遭受损害的,甲方应当退还所有租金并承担租金总价 %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3、4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镇政府备案壹份。
出租方(公章):承租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期: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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