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于1998年6月10日在xx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生女儿出生。近几年双方感情不和,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监护权及探望权。
女儿随男方抚养生活,女方有探视权。
三、男女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
四、债权债务分割处理。
男、女双方无债权债务。
五、如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发生争议或者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协议事项男女双方保证如实履行,如有不实,双方愿意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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