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总局税收分析各项工作制度、办法,制定全系统税收分析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3、负责拟定本年度税收综合分析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撰写税收统计分析,指导基层税收综合分析工作,发现收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负责建立宏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研究开展宏观税收分析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定性定量分析国民经济运行与税收收入的关系,预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对税源、税收的'影响,研究宏观税负、税收弹性和征收率等重要税收指标的变化情况;
6、负责撰写宏观税收分析、税收专题分析课题或论文,并择优上报总局;
7、负责收集相关部门经济税源信息分析资料,建立宏观税收分析数据库和税收分析档案;
8、负责测算全区和地区宏观税负、税收弹性、税收能力和税收征收率;
9、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预测分析经济形势、财税政策和税收征管变化情况对税收的影响,组织开展全系统税收分析专题会议;
10、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税收综合分析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11、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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