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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承包合同

2021-04-05 来源:欧得旅游网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结合本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所开发的项目土石方开挖及运输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以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区域内的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碾压夯实、平整及伐木清表;达到技术标准和甲方要求。

  1.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1.5工期: x天

  1.5.1开工日期: 20__ 年月日

  1.5.2完工日期: 20__年月日

  1.5.3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__》、《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__》等进行施工和验收。

  1.7工程造价

  1.7.1综合单价:

  (1)挖掘场内土石方,红线范围内本桩利用挖填方(中对中),按元/m3包干价执行;

  (2)挖掘场内土石方外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如有)的,按元/m3包干价执行;

  (3)外调甲方其他项目土石方至工地平整、碾压夯实,按元/m3包干价执行;

  (4)外购土石方至工地平整、碾压夯实,按元/m3包干价执行;

  以上包干价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进出场、清表、清淤、上车、内外运输、平整、碾压、刷坡、基坑基础开挖、房芯回填、便道及外部环路维护、清扫、洒水、迎检等)。土石方工实际挖填土石方量以甲方、监理及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实际测量所得的土石方挖填工程量为准。

  1.7.2若基础挖掘采用炮机方式进行开挖,根据工程量及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双方同意价格执行市场平均价格。

  1.7.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其中: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办理各种政府要求的手续,由甲方自行承担。)

  1.7.4计量方式和验收

  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以该项目开挖方实际方工程量计算,计算结果计立方米经双方认可并盖章后作为该项目计价的土石方工程量依据。

  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无条件重新施工,

  第2条:双方责任

  2.1甲方责任

  2.1.1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2.1.2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2.1.3甲方为乙方提供倒土场地。

  2.2乙方责任

  2.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2.2.2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报备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2.2.3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1甲方驻工地代表人:电话:

  3.2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电话:

  3.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4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4.2下雨超过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4.3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5条:工程付款

  5.1乙方实际工程进度完成%后,方可向甲方申请拨付进度款。进度款报量通过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按照审核后的方量支付x% 的工程进度款;

  5.2该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结算完毕,且乙方向甲方完整移交竣工验收资料后,剩余尾款待收到建设方拨付对应工程款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付清。

  5.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在结算时须合法税票。

  5.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等在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第6条 安全施工

  6.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6.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6.3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

  6.4乙方应对甲方为对工程安全而设置的标志、指令警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等做好保护并进行必要的加强维护。

  第7条:转让

  本合同不得转让,未经甲方许可,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另行转包。

  第8条:违约及处理

  8.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发出必要指令、确认,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相应顺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和费用。

  8.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3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 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8.4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二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费用。

  8.5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土石方工程内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

  第9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10条:其它事项

  10.1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其它条款即告终止。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要协商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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