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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民事申诉状

2023-11-08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申诉人(原审被告):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该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岁族原籍

  现在xx区街号该店副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原告):xx厂

  法定代表人:,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该厂副厂长

  申诉人因货款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 )字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裁定书认定事实不准,裁定不公正,特提起申诉,请求改判,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于年月日签订购销合同两份:一份是申诉人向被申诉人订购型男凉皮鞋双,另一份是订购各式男女皮夹克件。因这些商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双方协议确定:必须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商品发至,以应场需求。

  可是,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上述商品按时发至。其中,皮夹克于年月日才到达,拖期达一个半月之久,大大错过了场的销售旺季,致使这些商品积压于仓库,严重影响了申诉人的资金周转,至今尚有男凉皮鞋双,各式皮夹克件卖不出去,共折合人民币余元。

  尽管如此,为照顾彼此之间的商业信誉,申诉人曾于年月日出具《经济合同问题答辩书》,说明了拖欠货款的原因,主动提出偿还货款的计划。

  不料,贵院在未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公然判令“……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百货商店在____xx区园路信用社的银行存款元。”这是不公允的。申诉人重申:仍然按照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还款计划执行。对于目前库存积压的商品,积极采取削价处理措施,将实收货款付给被上诉人;或将积压的商品退回给被上诉人,退回中发生的运杂费,可由申诉人负担。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百货商店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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