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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场地租赁合同

2024-05-11 来源:欧得旅游网

  出租人:山庄(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单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我单位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拓宽就业渠道,计划在桓仁满族自治县大东沟参茸场秀湖山庄开展为期10天的技能培训。分二次培训,每次为期为5天。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租该场地从事技能培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向承租甲方教室2间,作为培训室,教职工宿舍3间作为培训教师宿舍。

  2、承租日期: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7月20日年共计10天。

  3、甲方为乙方的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在乙方培训期间能正常使用。

  4、培训工作结束后,乙方以现金支付方式支付培训场费15,000.00元给甲方。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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