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本校所需的食品(商品)的供应商,所供应食品(商品)的安全性是我们的第一责任人,我们郑重承诺、保证做到:
(一) 严格遵守《食品(商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违法行为规定》、《食品(商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供应食品(商品)时,确保在取得供应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供应,并保证不供假送假。
(二) 保证配送人员了解与食品(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
(商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食品(商品)质量、安全第一”的意识。保证从事食品(商品)加工和配送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在加工、配
送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配送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 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食品(商品)标准组织加工配送。食品(商品)质量符合相应
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决不配送非食用性原辅材料。
(五) 保证配送加工食品(商品)所用的原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决不
配送非食用性原辅材料。
(六) 保证食品(商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商品)的容器包装、工具、
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七) 保证食品(商品)配送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配送食品(商品)质量合格。
(八) 保证食品(商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商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九) 保证不供应、配送三无食品(商品),配送食品(商品)时,保证配附批次产品(食
品、商品)合格证,无证不送。
(十) 保证当配送有: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的、临期的、过期的食品(商品)时,及时召回(更换)已经配送、销售的食品(商品)。(十一) 如配送不合格食品(商品)和制售、配送假冒伪劣食品(商品)的,已经检查
发现,愿意接受你方相关规定的处罚;造成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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