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随着我县汽车、电瓶自动车数量的迅猛增加,交通事故日趋增多,涉及学生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害。
俗话说:“爱子爱孙爱家庭,无视安全等于零。”中小学生由于年龄小,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自我防卫意识以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严重欠缺,极易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在此,我们向全县学生家长们公开致信,衷心希望你们在关心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更要关心孩子的交通安全,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培养文明交通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知识,主动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承担好监护人的责任,提高自身和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具体做到:
一、言传身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为孩子做好表率。
在驾车外出、上班或接送孩子途中,要时刻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驾驶摩托车必须戴好安全帽,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得坐在摩托车后座;非机动车不得驶入机动车道,不逆行、不猛拐,不闯红灯。家中有年老者接送孩子的,更要提醒老人注意上述事项,确保交通安全。
二、教育孩子放学后要在指定地点候车,禁止拥挤在车行道上或在车行道上招拦车辆;
要等车辆停稳后,按先下后上的秩序有序上车,不急躁、不争先恐后;上车后不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下车时要等车完全停稳后再下,下车后不突然横穿马路。
三、教育孩子养成走人行道的好习惯,在没有人行道的情况下要注意靠右边排成纵队行走。
横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需注意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四、不要让未满12岁的孩子在马路上骑自行车,不要让未满16周的孩子驾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已满年龄可以骑自行车、电瓶车的,要教育他们注意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要靠路边右侧顺行。
骑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不得互相追逐、并联行,不得攀扶其他车辆。
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不突然猛拐。
横过道路时,要下车走人行横道推行,不得在道路上随意斜穿。
五、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位学生家长,在您的日常出行途中,遇到中小学生横过马路时请主动避让,发现学生在道路上追逐嬉戏等危险行为时要及时劝阻。
通过大家的努力,为您和他人的孩子共同撑起一把交通安全的保护伞。
写信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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