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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款的担保书范文

2021-05-11 来源:欧得旅游网

缴纳税款的担保书范文

  纳税担保人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责任的证明文书,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缴纳税款的担保书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纳税担保书

  纳税人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纳税

  担保人

  名 称

  登记注册类型

  地 址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担保形式

  担保范围

  税款、滞纳金金额(大写)_____元以及实现税款、滞纳金入库的费用,滞纳金起算时间为。

  担保期限

  和担保责任

  纳税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未缴清应纳税款的,由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税务机关纳税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滞纳金。

  纳税人以自己财产担保的,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未缴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担保财产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担

  保

  财

  产

  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名称及数量

  附:用于担保的财产证明及份数

  不动产价值(估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动产价值(估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其他财产价值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担保财产总价值(估价)

  (人民币大写)

  小写¥

  纳税担保人签字: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纳税担保人(章)

  _____年____月__日

  纳税人签字:

  纳税人(章)

  ____年___月___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税务机关(章)

  ____年____月___日

  纳税担保书的意义在于哪里

  纳税担保人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责任的证明文书。纳税担保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纳税担保人明确担保责任及其用于担保的财产,以保证履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出具的纳税担保证明文件。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纳税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和税务机关三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纳税担保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但最长期限为15日。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开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纳税担保书有利于保证纳税担保责任的落实,保障应纳税款的及时人库,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纳税人申请担保怎样办理

  一、业务概述

  是指纳税义务人所提供的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约定,当纳税义务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纳税担保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律依据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xx〕第1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担保书》,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2.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之前;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符合条件的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全部受理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对于案头审核不能确认纳税人情况的可进行实地调查,主要审核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税种登记信息

  (3)应纳税款信息

  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担保书》中填写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数额、所属期间、税种、税目名称等核对是否一致,其他项目填写是否正确等。

  对纳税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书》存在疑点的,或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实地调查的,可通过到银行、房产等部门对纳税保证人提供的银行存款账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实地核查纳税人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对担保书上相关项目确认后,在《纳税担保书》上签署确认意见,送达纳税人及担保人各一份,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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