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本着互惠原则,将甲方位于____县石料厂生产、经营、销售权承包给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石料厂经营目标管理权承包给乙方。经营期限为两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年承包费为叁拾万元整,第________年为肆拾万元整。
二、甲方交付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交付乙方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法人代表应给乙方出具正规的授权书。
四、承包期内,甲方承担所有证件的年检、道路、土地承租等费用,因证件不齐全、道路不畅、土地纠纷等造成乙方停产或损失时,甲方应顺延承包时间,赔偿乙方损失;承包期间的生产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要合法、合理使用证件,在生产经营期间如需向外出示证件原件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使用,如因延误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使用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将证件归还甲方,不得损毁、丢失,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上岗人员须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生产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由此产生的费用、赔偿金全部由乙方负担。
七、乙方在生产承包期间应爱护甲方设备等财产,因使用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正常损耗除外)。
八、如因生产需要,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增加的新生产设备、地磅、房屋等固定资产,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九、承包期间,乙方不得转租,甲方不得出租、转租。如出售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此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撕毁合同,如甲方承包期内擅自收回经营承包权,甲方应赔付乙方年承包费的双倍违约金。如乙方以各种理由终止承包经营,乙方应赔付甲方年承包费的双倍违约金。
十一、在承包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如地震、暴雨、自然灾害等)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十二、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缴纳下年的承包费用。第________年乙方应在签订协议之日付给甲方承包费用万元。
十三、生产设备、机械见附表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人:
乙方(盖章):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