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市集团路
代表:
乙方:
委托代理人:,市律师
乙方于20年月日,不慎受伤,现已基本治愈。就其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医疗费用由甲方到医院付清,与乙方无关。
二、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元,于20年月日付清。
三、甲乙双方签定此协议后不得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协议签字生效日: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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