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钱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何连坤(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重阳街66号“东来客栈”租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商定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伍万陆仟元,租期: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止,租期为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
经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现存备用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以后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乙方租赁期满后,如果宾馆内的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是修理好。
三、遇到其它自然灾害,或是征用无法继续合同,甲方按实际营运的月份退还给乙方。
四、乙方经营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违法经营行为,后果自负。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