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本村贾家岭原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地块承包转让给乙方经营,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退耕还林地)四至:东止斜坡村沟渠,西止砖厂外盘山路,南止马场村林场界,北止四组中山沟南边.
二、承包面积:190.60亩.
三、承包年限:从20xx年三月开始至20xx年三月结束,承包期限共20xx年时间.
四、承包费: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支付方式: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次性现金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村组班子成员的调整而影响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履行.
2、支持乙方按照国家退耕还林的政策开展工作,“一证两卡”填发到乙方名下,确保乙方享受国家退耕还林的一切优惠政策.
3、保证乙方合理的营造、管护、转让、出租、继承和依法采伐的权利.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提供乙方经营过程中必需甲方提供的有关证明、函件和官方手续等.
5、调解乙方与村民及有关之纠纷.
6、承担退耕还林后所涉及的一切税赋.
7、若遇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延长,甲方无条件延长,不在收任何费用。
8、向乙方村组干部和村民同意承包花名单及会议记录,复印件为据.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受国家退耕还林及林业部门的一切优惠政策.
2、按合同约定的交款时间及方式及时交付甲方承包费.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标准,保质保量进行生态林栽植,费用由乙方承担,种苗费及补助由乙方享受.
4、不得违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
5、在承包期限内该地块所享受的一切政策及利益归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论何各原因终止合同,未能履行本合同之义务,应全部退还乙方承包费壹万柒仟元,并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即实际投入的资金、劳务、技术和本金、承包费及贷款利息).
2、若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终止合同履行的或无权要求,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和其它一切费用,并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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