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产业基本情况
(一)生产环节:全县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4家小作坊)19家。
(二)食品经营环节:流通环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共计1394户,其中,批发46户,零售1348户。消费环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427户。
(三)畜产品养殖环节:全县有冷冻肉超市10家,畜禽产品精加工企业2家,定点屠宰场1个,乡镇屠宰点4个。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食安委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2部门为成员单位。二是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2次,通报食品安全状况,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能。三是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县政府年初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职能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把食品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并加强了督查考核。全县已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牵头单位协调、成员部门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
(二)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管
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我们在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开展了成效明显的食品市场监管和专项整治活动。
1、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一是根据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划分了质量安全等级,其中A类企业2家,B类企业13家,C类企业4家;年初制订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巡查计划,按照巡查计划开展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在节假日、两会、杏花节、葡萄节前期对县城内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生产记录、购销记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累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42家次,责令整改企业6家、小作坊4家。
2、切实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一是以“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为契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防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发生,集中开展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的“元旦”“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充分发挥监管服务责任区职能,将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检查相结合,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安全消费环境。该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42人次,执法车辆76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356户次,下发行政指导书35份。二是开展打击治理冻肉品市场专项整治。以商场超市、冷冻肉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通过检查冷冻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产品质量等手段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或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进口冻肉一律下架退市,查清其源头和去向。把开展专项行动与推进经营者诚信自律建设、落实经营者法定责任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引导经营者把好进货查验关,完善和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等,强化市场开办者、冻库经营者及冷链物流出租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多方面保障辖区市场上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328人次,检查辖区冷冻肉销售相关经营户82户次。
3、切实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一是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分批次进行停业整顿,对停业整顿卫生现场检查合格的,才能允许开业,确保20xx年餐饮单位环境卫生整洁,今年,完成停业整顿324家次。二是加强对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开展大清查、大排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期间,开展联合检查3次。三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执法人员进驻举办“杏花节”活动夏乡南湖、郭勒布依乡会场,对餐饮服务接待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先后对223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513家次,对存在问题的13家餐饮服务点责令当场进行整改,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切实加强农业种植环节的监管
一是加大农产品检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1-9月份在蔬菜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共计抽检45种蔬菜,每种蔬菜样品随机抽取10份,共计450个蔬菜样品。配合做好20xx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二是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加大力度开展农资市场检查。1-9月份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7起,其中农药6起、肥料1起,流动农资销售点取缔1起,扣押免检农药10瓶(待处理),国库缴纳罚款1.2万元;出动执法人员共计50次,195人次。积极配合、联合吐鲁番执法支队进行突击式交叉检查5次,出动执法人员15次,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个别商户存在违规销售高毒(剧毒)农药1起,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7份,当场处罚2起,立案2起。
5、切实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监管
一是强化产地检疫。开展产地检疫严禁为应强免而未强免动物、未佩戴标识动物和染疫动物开具检疫证明,禁止无证动物出栏、出场(户),全县规范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9个,全县产地检疫牛0.8611万头,羊1.6285万只,猪0.0932万头,鸡0.1551万羽。二是规范开展屠宰检疫。依法开展畜禽屠宰检疫,进一步强化屠宰检疫工作。与县城畜禽定点屠宰场签订《畜禽屠宰协议书》,规范产地屠宰检疫程序,并制作张贴了标志、标牌、公示牌、相关法律及有关制度等,对欲销售、屠宰的动物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三是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等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检查)22次,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28家次、畜禽定点屠宰场点18家次、动物产品经营、使用场所270家次、兽药经营场所27家次,其中做监督检查记录27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办理发放相关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2个;对猪牛羊养殖、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抽样检测1700余份尿样次;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兽药经营店签订动物防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38份;发放各类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2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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