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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瓜种植收购合同

2024-02-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合同编号:_________

  收购方(甲方):____有限公司

  种植方(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甘蓝菜加工项目。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甘蓝菜种 植、收购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 规格 ________________ 保护价______________ 单只重1公斤以上,直径20公分 甘蓝菜 ___________元/公斤 以上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甘蓝菜应通过甲方委托单位的农残检测。

  2.外观质量:新鲜嫩绿、无病虫害,无保护叶,根平, 无肥害,无焦叶,成熟度70-75%(成熟度超出80%的,价格 另定)。

  第三条 甲方提供销售甘蓝菜种子、栽培技术资料和技术 指导,统一品种、质量。

  第四条 乙方按当地土壤和生产条件落实种植面积 亩,总 产量Kg,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种子和栽培技术进行精 心管理。按时、按质提供产品,为确保农户的利益特制定最低保护价,并根据市场行情适当上浮。不得擅自将产品外流或转 买,一经查实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交货时间:乙方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中下旬交货,如遇物候变 化交货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地点:宁波___食品有限公司内 (宁海县力洋镇海头桥边);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 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自行将甘蓝菜运至交货 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收购方法:甲方在收购乙方产品时,按乙方签订 的亩数及亩产(Kg/亩)算出总产量,甲方根据公司日生产加 工能力为标准制定日收购总数量,以电话方式通知农户每天的 收购数量,若农户完成不了公司电话通知的数量,则从总产量 中扣除当天通知完成而未完成的数量,若管理好亩产高,亩产 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处理。在收购时甲方随时检查乙方的产品质 量,严格控制无计划交货造成产品积压,坚决杜绝计划外收 购。

  第七条 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 并根据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送货到甲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 引起送货不及时,导致数量过剩,产品过期,质量变差,后果 自负。甲方提供的种子,技术指导存在误差等问题,或甲方未 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 损失。

  第八条 化肥农药使用:乙方在种植管理中,将严格按照 甲方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使用,如不按甲方所提供的农药 化肥资料操作,一旦检出农药残留,甲方有权杜绝乙方提供的 产品。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进乙方的货物且生产 结束后50天内现金支付货款。

  第十条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 部分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解决不成 的,可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 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政府存一份,本合同自甘蓝菜收 购结束自行终止。

  收购方(盖章):____有限公司 种植方(签字):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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