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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场地租赁合同

2020-02-27 来源:欧得旅游网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合同内容

  一、甲方同意出租位于车城内 五号场地 ,面积 8.59 亩(5726.1㎡),具体面积以实量为准,供乙方作为建盖汽车4S店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期为 壹拾 年,自20xx年6月01日至20xx年 5 月 31日止。

  三、租金:经双方协商,每三年为一期计算(其中20xx年 6月0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单列作为一期),第一期租金为 ¥7.8万元/年/亩(每年每亩柒万捌仟元正),从第二期起,每期租金以上一期租金为基数递增18%,依次类推。

  四、付款方式:乙方按每三年一次支付租金给甲方,具体支 付时间及金额为:

  1、第一次支付时间及金额: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支付甲方三年(20xx年6月01日至20xx年 5 月31日)的场地租金总额¥2,010,0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壹万零陆拾元整);

  2、第二次支付时间及金额:

  20xx年5月30日前支付,乙方支付甲方三年(即20xx年6月01日至20xx年 5 月 31日)的场地租金总额¥2,371,870.8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柒万壹仟捌佰柒拾元零捌角整);

  3、第三次支付时间及金额:

  20xx年5月30日前支付,乙方支付甲方三年(即20xx年6月01日至20xx年 5 月 31日)的场地租金总额¥2,798,807.5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捌仟捌佰零柒元伍角整);

  4、第四次支付时间及金额:

  20xx年5月30日前支付,乙方向甲方支付20xx年6月01日至20xx年 5 月 31日的场地租金总额¥1,100,864.3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零捌佰陆拾肆元叁角整)。

  五、特别约定

  1、壹拾年租赁期限结束后,甲乙双方根据当时地价决定租 赁价格;

  2、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后 租赁期限可为甲方对租赁用地的剩余使用期限;

  六、其它费用: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该出租场地的合法性,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建设该场地上的建筑物及设施的相关手续,申报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金后一周内将出租的场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解决用水、用电、排污等相关事宜,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遇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导致以上费用变化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对汽车市场的公共配套设施作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市场公共配套设施正常运转;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甲方视为存在安全隐患的事项可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7、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的场地及新建后的房屋有使用、管理权;

  3、乙方应办理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证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税费;

  4、乙方建盖汽车4S店的设计图纸必须得到甲方的确认,设计建盖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的抗震、防风、消防、环保排放等要求,建筑物的标高、檐高、坡水、坡向等符合甲方对市场的统一要求;

  5、乙方应对其承租场地内新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内的所有财 产物资、人身安全负责,并预先作必要的防范措施及准备。若由于乙方新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的自身设计建筑不合理而引发导致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甲方不予承担;

  6、乙方在合同签订完毕取得场地使用权后三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每延期一天施工需按日支付 ¥1000 元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半年内仍不开工建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7、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相关的任何内容及信息,否则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对租赁场地上由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按照“来时建,去时留”的原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毁。

  二、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租赁优先权见第一章第五条的特别约定。

  三、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场地用途;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场地、房屋进行转租或将场地、房屋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3、擅自改变场地房屋的结构给甲方造成损失;

  4、利用租赁场地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在市场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法经营;

  6、逾期十五天以上支付租金或水电费、管理费。

  五、租赁期内,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土地,视为合同提前到期,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国家给予的补偿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土地征用补偿和公共设施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投入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本协议即终止。已支付甲方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出部分退还乙方。

  第四章 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出现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违约,除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外,按照年租金30%支付违约金。

  二、若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移交场地,每延误壹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正。

  三、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如数补交所欠金额,并承担所欠金额50%的违约金。逾期十五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未到期,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将已收取的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出部份,退还乙方,并承担乙方所建房屋折旧残值的等额补偿金。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予补偿。

  五、由于乙方泄露本合同及附件相关信息、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支付相当于当年租金50%的违约金,造成其他影响及损失的,由乙方弥补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章 法律适用于争议解决手段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甲乙双方还应遵守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另拟)及各项市场的规章制度。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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