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一是加快护理型床位建设。今年我市结合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各镇、街道制定相应升级改造计划,主要进行护理型床位建设改造,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7093张,改造后护理型床位3210张,占比45.2%。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72.8张,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
二是加强机构安全规范运行。自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严格执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对全市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后随着疫情发展进入常态化管理,及时掌握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从严执行出入管理,全面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管控,强化属地管理和联防联控。20xx年9月市民政局联合住建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市26家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和医疗卫生、房屋质量、服务质量达标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督查,并对各镇(街道、双新产业园)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已全部落实整改到位。一年来市民政局先后组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培训、食品卫生安全培训、护理员护理技能培训、疫情防控培训等,机构入驻老人满意率高,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投诉事件。
二、城市三级养老服务中心设施建设
转发了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制定了《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运行方案》。
三级中心建设情况:20xx年8月,市民政局联合住建、市场监管、卫生计生、老龄办转发了《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桐民字[20xx]95号),并明确了近三年我市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任务,于20xx年10月建成市本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并投入运行,先后建设成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3个,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1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2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125个。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196个村覆盖率达63.8%,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三、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制定了《关于印发〈桐城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认真落实老年社会福利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高龄津贴制度,为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津贴,每人每年30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津贴每人每年为3600元。20xx年全年发放高龄津贴资金640.28万元。
积极推行为城乡低收入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招标方式引进优异资质的第三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全市70周岁以上2517人身边无人照料的城市、农村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可分别享受100元、5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提供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达100%。为全市低收入老年人开展了生活照料、医疗保健、送餐、家政等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健康发展,提升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效能,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做好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每季度按评估报告中确定的服务人数、服务标准给予下拨服务补贴。全年支付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138.36万元。
发展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孵化专业社工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安庆心相伴健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和安徽日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采取定期上门探视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期推进,制定出台了《桐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根据“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拟定11个镇(街道)进行改造提升,分别为范岗镇中心敬老院、范岗镇晓棚敬老院、吕亭镇中心敬老院、双新产业园永上敬老院、孔城镇幸福养老中心、双港镇中心敬老院、大关镇中心敬老院、双港镇徐杉敬老院、龙眠街道敬老院、文昌街道敬老院、青草镇中心敬老院,财政投入补助资金85万元。改造提升后农村敬老院护理型床位达到860张,占公办机构床位总数的30%。全市18家农村敬老院全部进行法人登记,登记率100%。
为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三项制度。
五、创新发展养老智慧化
1、试点示范创建:申报桐城市家和尊养老年护理院为省级智慧养老示范工程,目前已经过省民政厅实地遴选。申报桐城市仁爱医养院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申报桐城市孔城镇幸福养老中心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社区,以上二家均通过安庆市卫健委检查验收。
2、智慧养老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对创建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在省级拨付市级的补贴资金中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xx〕20号)有关精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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