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市民中心办公大楼维修工程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明确责任。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大楼水、暖、管道等维修工程。
三、工程质量要求
第一条:乙方必须严格按承诺的质量标准施工,未达到标准的要立即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条:乙方施工前须向甲方提供施工中所用材料承诺书,乙方在施工中所用材料必须按承诺的标准施工。
六、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服务履行情况,并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当发生服务违约时,则甲方有权按“服务违约处理标准”在支付乙方工程款项中进行扣款 。
第五条:在乙方提供服务时,如对甲方的设备造成了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
第六条: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协调乙方进场,解决施工用水、电等问题:
七、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乙方施工前须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一份,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表执行。
第十条:乙方在提供服务时如损坏了甲方的设备,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更换同等设备。若因设备的损坏而引起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作出合理赔偿(以甲乙双方协商或行政仲裁的结果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自行组织劳动技术工人,工资、福利、安全保险、劳动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也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楼顶掉下的各种物件,砸烂财产或楼下人员的有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计进行变更或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甲方认可的,应有批准手续或书面通知书,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问题,双方商定后按实增减。
九、违约责任及其它
第十三条:乙方因非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的,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第十四条:甲方制定的工作纪律、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均视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乙方不得违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后,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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