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范文3篇
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防火安全委员会“12.10”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印发〈XX年冬季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县防〔〕9号)文件精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扎实做好校园冬季防火工作,为“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副组长: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为麻继忠,成员为杨佳怀、奚家兴,具体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收集反馈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按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3个步骤进行,时间从XX年12月15日至XX年3月15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12月15日至XX年12月20日)
各校召开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全面部署;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同时,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XX年12月21日至XX年3月五日)
1、自查整改。
各校、幼儿园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要认真填写“学校消防安全状况摸底登记表”,并按时上报。自查整改工作必须在12月21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基建科。
2、组织实施。
(1)各校、幼儿园要紧密联系学生家庭,建立预防火灾体系,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家长预防火灾的积极性。
(2)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预防火灾的教育,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站、黑板报等创设氛围,大力宣传冬季放火;利用校会、班会等对师生进行教育。
(3)各校、幼儿园要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积极开展安全演练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XX年3月6日-3月15日)
各校、幼儿园要对校园(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县教育局将配合县政府做好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各校、幼儿园要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XX年3月15前报教育局基建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幼儿园要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成立组织,切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将依法依纪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学校、幼儿园限期整改。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认真仔细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做到“谁检查、谁签、谁负责”。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支持,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安全作为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逃生、自救、灭火器使用等消防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切实履行职责。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除及时整改外,并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不力、失职的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重点
(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状况。
(三)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配置、有效使用情况。
(四)校舍、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急照明灯的安装。
(五)校舍、宿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学生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六)按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系统不能保证正常使用。
(七)在校舍、宿舍等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八)校舍、宿舍等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的障碍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杏花岭区教育系统关于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幼儿园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园安全稳定,构建良好的教育环境,根据杏教发[]99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实验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治理实施方案》,在全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大检查。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综治魏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杏花岭区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幼儿园师生安全。
二、组织领导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成员如下:
组 长:申
副组长:李 王
成 员:张 崔 王 李芳
幼儿园的园长是这次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这次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李新芝 (幼儿园后勤主任)具体负责儿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期间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园办。
三、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主要任务
1严格执行幼儿园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入内。
2严格执行幼儿园食品定点采购、索证、记录及饭菜留样制度。
3严格执行幼儿园幼儿接送卡制度。
4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日志》制度
5严格执行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幼儿园保健室、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食堂等重要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7建立完善的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幼儿上海事故。
8.建立完善的幼儿园视频监控报警制度。
9.建立健全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制度。
10严格执行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11.建立幼儿园内部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预案。
12.完成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13.对照《杏花岭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考核标准》认真学习,逐条对照自查,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幼儿园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幼儿园师生安全。
四、方法步骤
时间:.6.1——6.30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6.1——6.6)
1.参加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
2,制定《实验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治理实施方案》
3.召开实验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会议,全文学习传达杏教发99/100、101号文件,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成立幼儿园领导机构,具体安排部署
4.落实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
第二阶段:分类整治、全面实施(6.7——6.20)
(一)开展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幼儿园分类整治。
(二)排查幼儿园和消除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摸清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1.消防安全。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重点为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2.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定期维护,正常运转,重点为锅炉,用电、用水、用气安全情况,体育场地,幼儿园大型玩具等重要设施设备的检查使用、维护情况等以及食堂、保健室、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教室、厕所及楼梯等场所设施安全状况。
3.幼儿园门卫管理。实行专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幼儿园配备一名保安,传达室配备2名人员,严格落实24小时校园治安巡查制度。
4.幼儿园用房安全。重点为校园内危房的维护情况,尤其是教学用房隐患排查情况及记录,幼儿园于汛期或恶劣天气对用房的安全管理有预案。
5.饮食安全。重点为食堂建设(严格执行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洋和记录制度,员工体检制度),
6.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幼儿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7.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重点为幼儿园安全领导机构、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安全协议签订、预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健全与落实情况。特殊场所(如食堂、保健室、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等)管理制度的建设与落实情况。
8校园周边环境。建立校园警务室,积极主动与社区、派出所联系,摸清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规章建制(6.21——6.30)
幼儿园自查自评,建立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总结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实验幼儿园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日常安全监管与协助配合安全执法结合起来,解决违规违纪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三是坚持人防、物防与技防结合起来,解决管理及其设施落后造成安全隐患问题。四是坚持把常规管理与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和措施,严防排查治理期间发生事故。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高度重视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落实安全工作的主题责任,严格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
(二)落实标准细化责任
围绕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加大对师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的培训,落实标准,细化责任,形成层层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落实措施,确保实效
坚持每周五行政安全例会制度,每月15日班长例会制度,每月25日园务委员会例会制度,坚持每月30日全体大会制度坚持每周一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措施、确保实效
通过近几年对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连续不断的严打斗争,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整体形势日趋好转,尤其今春以来,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全省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我县严打成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严厉打击违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等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从XX年9月1日至XX年1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集中统一行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我省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严管林”的工作方针,以制止和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为重点,遏制林地流失,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保证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和谐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
二、任务目标
(一)主要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查清林地使用情况,集中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大案要案,处理一批非法侵占林地的不法人员,依法收回一批非法侵占林地,遏制林地被非法侵占流失的不良势头,规范林地管理秩序,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全社会保护林地、依法使用林地的意识。
(二)主要任务。
1.重点查处毁林开垦、蚕食林地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扩边地、拱地头等蚕食林地行为;毁林种粮、种参、种药等乱垦林地行为;退耕还林后毁林复垦等行为。
2.重点查处各项建设工程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强行侵占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主要包括:建度假村、渔溏、养殖场及采石、采矿、取土挖砂等侵占林地行为;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超期使用林地,不按时恢复植被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本次行动重点查处XX年省林业厅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百日会战暨“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和XX年以来违规违法侵占、蚕食、使用林地等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各乡镇、林场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森警大队、资源林政、林检、林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三、具体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要充分发挥新闻系统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行动中和查处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协调有关新闻媒体,积极进行宣传报到,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1.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树立宣传牌、过道旗、发放传单等形式深入地宣传。
2.林区及边缘地带,通过走访口述宣传森林法、发放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对全社会进行一次森林法教育的目的。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法人懂得非法侵占林地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广大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取得全社会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3.在发生大案要案时,新闻媒体要提前介入,进行全程报道,通过新闻媒体这把双刃剑,达到警示、预防的效果。
(二)清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在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积极工作,由林业局和林场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清查摸底工作。要以资源林政、林业稽查大队队伍为主,森警大队、林检、林法及林场、林业站等单位密切配合,逐年度、逐林场、逐乡镇、逐地块对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要重点摸清XX年省林业厅开展“森林利剑”5号行动以来未结案件,以及XX年以来毁林开荒、蚕食林地及建设工程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并对案件性质、违法用地类型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分析非法用地的原因和特点,为案件处理奠定基础。
(三)案件查处阶段。
根据清查摸底结果和案件性质,对各类案件认真进行查处。森警大队负责刑事案件的查处,资源林政、稽查大队等部门负责行政案件的查处。
1.公安森林警察大队和各中队在这次严打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主力军的作用,对在当地影响较大、久拖不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要主动向严打领导小组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务必取得实效。
2.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定必要的领导力量和专门力量,相互配合,扎实工作;林业公检法对发现的侵占林地刑事案件,公安机关要做到快侦快破;检察机关要做到快捕快诉;法院要做到快审判。
3.对疑难案件要及时请检法机关提前介入,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刑法》修正案及相关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办案。要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性质严重的个案要做到快侦、快破、快打击,确保这次严打行动的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目标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将对乡镇、林场和参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严打专项行动时间安排:9月1日至9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为清查摸底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0日为案件查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各乡镇、林场和行动小组要每10天向公安森警大队报告严打行动情况,发现大案要随时上报。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和行动小组要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增强公用事业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和规矩意识,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公用事业局党委决定在公用事业系统开展“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守纪律、讲规矩”为重点,不断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前沿,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规范行为,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习惯,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内生活上讲规矩、工作上讲表率,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委、市委、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纪律保证。
二、治理范围
局机关、市热力公司、濮阳华润燃气公司。
三、治理内容
主要治理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党规以及党的有关制度、规矩的问题,重点治理违背“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超越权限办事,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要求的问题和“四种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逾越政治规矩的问题。
(一)违反党纪党规问题。遵纪守规意识不强,违反《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的纪律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
(二)政治意识不强问题。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的负面言论随声附和、人云亦云,在党不言党,在党不护党,公开发表或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省、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评头论足,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妄加议论,甚至与党组织唱反调等问题。
(三)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违反“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决策部署、指示决定、规章制度以及本地本单位的制度规定,执行不力,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想当官,不愿担责,想的是自己的利益,打的是自己的“小九九”,甚至各行其是,各自为政,阳奉阴违,表面拥护,行动抵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四)党内生活弱化问题。规矩意识淡薄,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好人主义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党内生活制度成摆设等问题。
(五)组织纪律松弛问题。组织纪律意识淡漠,不主动接受组织监督,重大事项不按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瞒报虚报;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甚至对抗组织;个人主义严重,自恃位高权重,把自己当“特殊党员”,不受纪律约束,违规违纪等问题。
(六)履行责任不实问题。党委(党支部)在落实政治纪律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在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领导干部管党意识淡漠,奉行明哲保身的处事原则,对违反纪律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不愿抓不愿管,执行不力、责任不实,导致出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自xx年5月下旬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5月下旬至6月15日)。局、基层单位要召开动员会议,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学习教育月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条规;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是关于“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 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等重要论述;学习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省委书记郭庚茂、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市委书记何雄、市纪委书记阮金泉在“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方面的讲话精神等。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安排,对局机关、各基层单位科级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组织一次知识测试,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并制定学习计划,严格学习纪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并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党员干部要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学习心得。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局机关和基层党委要重点查规章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查履行职责是否到位;查工作态度是否端正、责任心是否尽到;查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是否遵守、中央执行“八项规定”是否严格。通过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走访群众等形式,采取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查等方式深入查摆,对号入座,突出查找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把守纪律、讲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找透。要围绕查摆出的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方案,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具体整改落实,明确时限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党员干部要对遵守党纪党规进行公开承诺,按照管理权限,党组织负责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承诺报备,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向本单位党委或纪委承诺报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和评议。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底)。局纪委要对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持续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阶段要求抓好落实。同时,做好迎接市纪委检查的准备。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效果差的单位,要在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追究监督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单位党组织要围绕“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当前与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重点发现薄弱环节,弥补制度漏洞,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实现以制度规范纪律、执行纪律,努力形成“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制度体系。要善于从问题中发现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执行纪律、规矩的刚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纪律、规矩执行到位,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构建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各基层党委要增强执行党的纪律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把政治纪律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开展经常性、长期性的学习教育活动,夯实思想基础。对照专项治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内部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有效整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遵守纪律的约束性措施,探索建立教育、监督、管理、考核、问责追究等长效机制。加强对党的纪律监督检查的指导,严格要求,严细管理,严明纪律,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二)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局纪委、各基层单位纪委要发挥监督责任,组织协调开展专项治理,细化监督检查具体措施,牵头落实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纪依法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督导检查各级党组织自查自纠情况,通报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督促党组织完善内控措施,强化制度约束,探索建立纪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执行纪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三)相关职能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职能优势,各负其责,履行职责范围内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管责任,以及监督检查的直接责任。
1.人事部门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围绕专项治理活动的学习内容,对党员干部集中组织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考察、考核与管理,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抽查核实力度,对违反规定、瞒报虚报等问题进行治理,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2.局办公室负责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违反政治纪律不当言论等专项监督工作,同时加大对党的政治纪律相关法规制度、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委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严守纪律、严明规矩”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把专项治理工作放在整体工作之中来谋划部署。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市委“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安排,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教育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统筹组织好有关工作,确保实现党组织、党员干部全覆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和明确分工,主动作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带头守纪律,带头讲规矩。要坚持从自身做起,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切实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要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彻底破除“特殊党员”的思想,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遇到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坚决反对、坚决斗争。
(三)突出问题导向。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传导压力、形成震慑。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查摆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梳理成明细表,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认领整改,坚持“跟踪查”、“回头看”,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重点检查阶段,要与巡察、信访、审计紧密结合,带着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检查,查细、查深、查实、查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一律先免职,再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调查处理,并进行“一案双查”,对其所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问责。对存在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突出问题敢于揭短亮丑,对反面典型点名道姓通报,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在全公用事业党员干部中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上报情况。各基层单位要对学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建章立制等阶段性工作进行小结,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局纪委;对好的做法、鲜活典型和经验要随时报送动态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突出特色,突出成效,形成工作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局纪委,局纪委将工作情况汇总后报市委和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