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成都市武侯区_____路_____号_____楼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______元。
其中,水、电、气、物业、上网、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在租金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付一半;
第五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甲方负责。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它设备的损坏,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重大损失,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听从甲方检查劝告。
第八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九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房租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条
本合同之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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